因拖欠仕净科技货款,阳光中科再上“失信人”名单

工商信息平台显示,南安市人民法院将阳光中科(福建)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案号为(2026)0583765号,发布日期为416日。至此,阳光中科已17次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此外,公司法人有35条被限制高消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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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阳光中科这次上“失信人”名单,与仕净科技之间的供货合同纠纷诉讼案未执行相关。南安市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显示,阳光中科需向仕净科技支付废水处理系统的尚欠货款3,080,000元,废气处理系统的尚欠货款1,938,000元,以及支付纯水处理系统的尚欠货款3,13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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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上述货款及利息之外,阳光中科还需向仕净科技支付律师费110,000元、保全申请费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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