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不合格直接“红牌”退出,省级质控中心迎来“硬核”新规

一次不合格直接退出、质量数据造假直接判不合格……福建细化省级质控中心考核,多项要求覆盖医院医疗质量。

编辑/侯杰

图片/国家医保局

近日,福建省卫健委印发《福建省省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2026年版)》(以下简称《办法》),对省级质控中心的设置、运行、考核和动态调整等要求进行了整合,并进一步细化年度考核等级、“黄牌警告”和“红牌退出”机制,同时对专业质控标准落实、质量评估、数据分析以及医疗机构参与质控工作等作出明确规定。

CDSreport结合《办法》,并对照国家及部分省市同类管理要求,整理了省级质控中心考核机制及医疗机构需要关注的相关要求,供医院管理者及相关科室参考。

 

 

一次不合格直接退出省级质控中心考核规则更严厉CDS REPORT | PART 1

按照《办法》,福建省级质控中心年度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5个等次,并以4年为一个管理周期。

管理周期内出现1次“基本合格”,给予“黄牌警告”,约谈挂靠单位负责人及质控中心主任并责令整改;出现2次“基本合格”或1次“不合格”,则给予“红牌退出”,重新确定挂靠单位。

《办法》还列出6种直接判定“不合格”的情形,包括未按要求落实国家质控标准、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质控中心主任发生严重违规违纪违法,以及挂靠单位所在专业发生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挂靠单位不能按规定支持质控中心工作、年度质量安全报告等各类数据弄虚作假。

不过,年度考核和动态退出并非福建首次提出。2023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规定》明确,国家级质控中心年度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4档;4年管理周期内发生2次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解除挂靠关系并重新遴选。

地方规则又有所不同。重庆2025年修订的管理办法规定,市级质控中心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责令整改一年;第二年度考核仍不合格,再取消挂靠单位和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资格。湖南则已有“黄牌”实际案例:湖南省卫健委2024年公开答复显示,当地曾对11家考核不合格的省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给予黄牌警告。

从标准落实到质量评估医院需要关注什么CDS REPORT | PART 2

如果只看“红牌退出”,这份文件似乎主要是管省级质控中心。但《办法》明确,省级质控中心不同于一般学术组织,是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监管职能在专业领域的具体延伸和落地载体。其工作职责,也直接涉及医疗机构参与的多项专业质控工作。

首先是标准和指标落实。《办法》要求省级质控中心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的专业质控指标、标准和质量安全管理要求,拟定本省本专业质控指标,并落实医疗质量安全改进目标。对医疗机构而言,各专业质控中心组织实施的指标监测、标准落实和改进目标,将直接延伸至相关临床和管理工作。

其次是质量评估和数据分析。《办法》要求建立常态化调研评价机制,定期开展全省本专业质控调研与质量评估,全面收集、系统分析医疗质量安全数据;每季度汇总评价结果、分析质量安全态势,并发布质控提示或简要季报,每年度形成专业医疗服务与质量安全报告。

这些数据还要用于识别质量安全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并提出针对性的改进建议;对发现的本领域重大质量安全问题,质控中心应第一时间上报。也就是说,专业质控并不止于形成一组统计结果,还要进一步进入问题识别和质量改进。

再往下,是对医疗机构的指导和改进。《办法》要求省级质控中心推动组建全省专业质控网络,强化对市级及以下质控中心和医疗机构的指导,并推动市、县两级质控中心将日常质控延伸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同时明确,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应积极配合省级质控中心依法依规开展质控工作。

对医疗机构而言,需要配合的主要包括专业质控指标和标准落实、质量评估、医疗质量安全数据采集,以及针对质控评价发现问题开展改进等工作。

对于承担省级质控中心工作的挂靠医院,《办法》还设置了额外的准入和保障要求。临床类省级质控中心的挂靠单位原则上应为三级甲等医院,具备完善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和良好的质量管理成效,并要求三年内未发生严重违法和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同时还需为质控中心提供办公场所、设备、人员和经费保障。

资料参考:

1.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福建省省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2026年版)》,2026年7月。

2.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规定》,2023年2月。

3.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重庆市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2025年5月。

4.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0668号提案的答复》,2024年8月。

【责任编辑: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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