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公司公开喊话范冰冰和范丞丞还6700万元,范冰冰方回应企业责任与个人责任应区分,范冰冰和母亲此前已将股权转出

据每日经济新闻,9月24日晚,东阳嗨乐影视娱乐有限公司发布公开信,公开向范冰冰、范丞丞姐弟追讨6700万元款项。该公司表示,针对无锡爱美神影视文化有限公司的6700万元生效判决历经多年执行始终未能收回,因此公开喊话相关责任人履行还款义务。
就在嗨乐影视发布讨债公开信次日,北京市蓝鹏律师事务所发布官方声明,称已接受范冰冰、周海国及无锡爱美神影视文化有限公司的委托,全权处理此次债务纠纷相关事宜。律所明确表态,企业责任与个人责任应当严格依法区分,债务连带责任的认定必须通过正规司法诉讼程序裁定,反对以网络舆情裹挟司法公正的行为。

(图片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据界面新闻,针对律所回应,嗨乐影视在9月26日回应称,不认可“舆情裹挟司法”的相关定性。该公司强调,此次发布公开信的所有内容均依托正规审计报告与真实银行流水,不存在主观臆断、恶意抹黑的情况,核心诉求仅是追回公司合法债权,并非针对任何人的网络暴力。
同时,嗨乐影视将举证责任转交对方,要求范冰冰、范丞丞一方出示涉案款项对应的合法合同、正规发票及完整付款凭证。若相关交易真实合法,公司予以认可;若无法提供有效凭证,双方只能通过司法诉讼解决纠纷。
此次千万级债务纠纷的源头,是一部未能顺利播出的古装剧集。据公开裁判文书显示,2017年4月,嗨乐影视与无锡爱美神影视签订《大秦女首富》(曾用名《赢天下》,后定名《巴清传》)投资合同,项目总投资5亿元,其中嗨乐影视出资6000万元,持股占比12%,双方约定嗨乐影视可按投资额45%获取2700万元保底收益。
2018年范冰冰税务风波爆发,范冰冰个人被追缴税款、滞纳金及罚款共计8.84亿元,爱美神公司也缴纳500余万元税款,受此重大影响,《巴清传》彻底停滞、无法播出。自2018年12月起,嗨乐影视多次向爱美神催讨投资款项。2019年4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约定爱美神分期还款,但对方仅分两次各支付1000万元后,便彻底停止履约。
协商追偿无果后,嗨乐影视于2019年5月提起诉讼。2021年9月7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令爱美神影视返还嗨乐影视4000万元投资本金、2700万元保底收益,合计6700万元,同时需支付相应逾期付款违约金。
然而胜诉之后,债权执行陷入僵局。据法院裁定信息,2022年10月26日,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爱美神影视破产清算申请。截至2023年11月30日,共有5户债权人申报债权,总额约2.22亿元,法院管理人最终核定普通债权约1.97亿元、劣后债权约1001万元。令人诧异的是,彼时爱美神仅产生500元破产费用,可用于清偿债务的财产仅有22.03元。2023年12月12日,法院正式宣告爱美神影视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更关键的是,该公司破产清算期间出现账本遗失问题,极大增加了债权人的追债难度。
嗨乐影视在公开信中披露:2018年至2020年,身负巨额债务的爱美神影视累计向范冰冰名下两家个人工作室转账超2亿元,同时向范丞丞个人独资工作室转账近千万元。除此之外,2021年至2024年,范丞丞名下工作室多次向爱美神全资子公司北京二十画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转账,且该工作室登记的电话、邮箱等全套联系方式均与爱美神核心人员信息重合。嗨乐影视据此质疑,爱美神存在恶意向关联方转移资产、逃避债务的行为,直接导致生效判决无法执行。
同时,嗨乐影视援引公开行业数据提出质疑,范冰冰个人美妆品牌Fan Beauty销售额从2021年的3亿元攀升至2025年的18亿元,个人商业收益持续暴涨,但其曾经控股的公司却背负巨额债务、无力清偿,形成“赚钱归个人、欠债归公司”的不合理局面。
公开工商股权信息清晰还原了爱美神的股权变更轨迹。范冰冰曾是爱美神影视第一大股东,持有74.5%股份,同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2019年1月24日,范冰冰卸任法定代表人,由周海国接任;2020年9月,范冰冰彻底退出股东行列,将所持74.5%股权全部转让给公司在职员工周海国。同年11月,其母亲张传美将剩余25.5%股权转让给1950年出生的邢汝祥,目前邢汝祥已被法院限制高消费。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爱美神债务纠纷并非个案。据新黄河记者梳理裁判文书,除嗨乐影视外,浙江常升影视制作有限公司、霍尔果斯不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均因《巴清传》投资纠纷起诉爱美神影视且胜诉,三起案件涉及的投资款及收益合计高达1.432亿元,逾期付款违约金另行计算。
其中,浙江常升影视2016年投资2000万元参与《巴清传》摄制,法院终审判决爱美神全额返还投资款并支付违约金;霍尔果斯不二文化则被判获赔5620万元投资款及收益,相关判决均已生效。
针对此次纠纷的法律责任界定问题,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向新黄河记者作出专业解读。付建表示,若债权人能举证证明范冰冰持股期间存在未足额出资、抽逃出资等行为,可依法向其追责,要求其在未出资或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无法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同时,若范冰冰在持股期间或卸任后仍实际掌控公司、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转移资产、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相关举证责任由债权人承担。
此外,即便范冰冰已退出股权,若其仍深度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对公司具备实际控制力,可能被认定为企业破产法中的“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经法院判定后,需承担相应的清算配合义务。
据悉,此次发布公开信追债的嗨乐影视,其董事长为知名编剧宁财神(本名陈万宁),其通过多家传媒主体间接持有公司约三成股份。截至目前,双方仍未就6700万元欠款达成和解,后续司法走向备受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