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低保金本是困难群众的“救命钱”,却成了某些人眼中的“唐僧肉”。最近,新京报报道了河南省南阳市唐河县一名低保老人陷入了一场离奇的债务纠纷——名下凭空多出20万元贷款,生活因此陷入困境。此事经媒体曝光后,最近唐河县迅速成立联合调查组开展核查,目前联合调查组已经入驻河南农商银行。
整合地方信用社和农商行,资产规模万亿大行河南农商银行,实际资产质量到底如何,而此次事件,也首次揭开了其潜在问题的一角。
走向规范的河南农商银行
根据资料,河南农商银行是由河南信用社和地方农商行改制组成。2022年河南省农信社改革方案获批,2024年河南省政府决定改变改革模式,由省级联合银行转为统一法人模式。2024年7月28日,河南农商联合银行、郑州农商银行等25家法人机构审议通过了以新设合并方式组建河南农商银行。2025年2月26日,河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正式开业,注册资本292.47亿元,创下农信系统最高纪录。郝惊涛任董事长,王炯任副董事长兼行长。
成立后的河南农商银行继续加速整合,先后吸收合并开封、平顶山、安阳等9市农商银行(农信社)、村镇银行等共82家机构,全部变更为分支机构。截至2025年10月末,该行资产规模达2.74万亿元。
不断壮大的河南农商银行,成为国内农信社改革的效仿标杆。
然而,财经野武士发现,被吸收的信用社和农商行的问题和裁判文书网上的判决书表明,河南农商银行需要花大力气清除遗留下的资产质量隐患。
谁偷走了低保户的20万?
要理解河南农商行信贷合规问题的严重性,最直观的切口并非枯燥的报表,而是发生在南阳市唐河县少拜寺镇的一桩离奇贷款案。
最近根据新京报报道,2025年底,村民小邢在帮60岁的低保户叔叔邢民金取款时,发现了一个足以颠覆认知的事实:账户余额为零,名下却背着一笔20万元的贷款。这笔钱于2021年12月1日到账,并在当天就经过两次转账,被一个陌生人提现,从此消失无踪。而更令人不寒而栗的是,从那天起,邢民金那本用于维持生存的低保金,便开始被系统自动划扣,以偿还这笔他从未见过的贷款本息。
这笔20万的“幽灵贷款”是如何通过层层审核的?一份堪称“魔幻现实主义”的贷前调查报告给出了答案。这份由唐河少拜寺信用社(现为河南农商银行唐河少拜寺支行)两位客户经理郭某、程某坤签章确认的业务调查报告上,白纸黑字地描述着低保户邢民金拥有“价值35万元房产、10万元私家车、10万元存款”。
一个不识字、被纳入农村低保的老人,在河南农商银行的内部档案里,瞬间被“包装”成了一个有车有房有存款的优质客户。
这绝非简单的调查疏忽,而是信贷合规第一道防线的彻底坍塌。它揭示了一种极端但可能并不罕见的操作模式:贷前调查沦为“橡皮图章”,客户经理为完成贷款任务,与掌握信息优势的本地“能人”(如本案中曾做过村会计的担保人邢万坡)形成心照不宣的共谋链条,将风险完全转嫁给最没有反抗能力的弱势村民。
整个流程中,“双人调查”“面谈面签”等核心合规要求,被彻底架空。
最终的恶果是,一个靠低保过活的老人,不仅被窃取了信用,连救命的低保金也被金融机构的系统毫不留情地“合法”吞噬。
即便事后河南农商银行迫于压力追回了被扣的15300元低保金,但前身信用社“违规放贷”这一行为本身的性质,已无法改变。
审慎经营的双重失范
如果说南阳低保户的遭遇,暴露的是信贷流程最前端的野蛮生长与道德风险;那么今年裁判文书网发布的两个判决书,则勾勒出河南农商行在风险暴露后的矛盾。
今年3月,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一份案号为(2025)豫14民终6295号的民事判决书。判决书显示,河南农商银行商丘中心支行因通过法院以物抵债取得价值近2亿元的百余套商铺、住宅和办公房产后,拒绝全额缴纳物业费,被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该行一审败诉后提起上诉,主张房屋未实际交付、大量房产闲置应减免物业费、预收物业费不合理,最终二审法院驳回其全部上诉请求,维持原判,判令该行支付物业费1439729元。
而且河南农商银行商丘中心支行还辩称房屋闲置应减免物业费,但忽略了物业服务的公共属性——电梯的维护、保安的巡逻、环境的清洁,不因一套房空置而停止。试图将自身与开发商之间的债务交付纠纷,转嫁给提供公共服务的小微物业公司。
最终被终审判决败诉,所有上诉理由均被法院从法律和事实层面逐一驳回。
财经野武士搜索发现,河南农商银行商丘中心支行手里的价值2亿元的上百套中州世贸商城房产,大量铺位空置或仅作仓储/办公,公开租房信息显示单价低(如400元/月单间),今年二拍价格降到每平米6800余元,仍以流拍告终。中州世贸商城属于商业性质,而非住宅,处理如此之多的房产,难度可想而知。
另外,今年1月裁判文书网发布了一个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为(2025)豫14民终6065号的民事判决书,同样是关于河南农商银行商丘中心支行的诉讼。在这份判决书中,一个更惊人的事实浮出水面:购房者赵某甲早在2015年就已全款购买并入住商丘某小区房屋,但开发商在2016年又将该房屋暗中抵押给河南农商银行商丘中心支行用于借款。当开发商暴雷后,银行手握合法的抵押登记,直接申请查封了赵某甲已居住多年的房产,并主张其抵押权优先。
从法律上看,银行似乎持有“尚方宝剑”,但其核心问题在于:设立抵押权时的审慎审查义务去了哪里?
根据法院审理认定,赵某甲买房、付款、入住均在抵押之前。河南农商银行在接受该房产作为抵押物时,只要进行最基本的现场勘查,就很容易发现房屋已有人居住的事实。这并非事后诸葛亮的要求,而是《商业银行法》和贷款“三查”制度中对抵押物尽职调查的基本要义。然而,河南农商银行选择性地忽视了这一关键风险点,在债务违约后,却动用强大的法律资源,试图将风险全部转嫁给无辜的购房者。从执行异议之诉到买卖合同纠纷,河南农商银行一路败诉,直至终审法院一锤定音,明确“以居住为目的的消费者,其房屋交付请求权优先于抵押权”。
结语
从南阳低保户的20万空贷,到商丘物业费的推诿,再到无视购房者生存权的抵押纠纷,这三幕场景共同拼凑出河南农商银行的前身在信贷合规上的多重病灶:贷前调查形同虚设、贷后管理严重失职、风险处置价值扭曲。
对于正在经历新一轮深化改革、挂牌成立省级农商银行的河南农信系统而言,理顺股权、优化架构是“换骨”,而重塑合规文化、找回“服务三农”的初心,则是更艰难也更为迫切的“重生”。